2006/08/03 04:15 中時電子報 韓國棟 台北報導
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修正草案,出國讀博士的貸款上限自台幣一五○萬元提高為一八○萬元,讀碩士自八十萬元提高為九十萬元。
此外,讀博士學位的償還貸款最長期限由十二年延長為十四年;讀碩士償貸期限由六年延長為八年。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處長張欽盛表示,新辦法預計本月中旬公布實施。他提醒準備申請留學貸款的同學,可等到公布實施後再簽約,以適用新法。
他說,新法實施後,因還款期限延長,博士研究生每月償還的本息由目前一萬六千元減為一萬五千元;碩士研究生由目前一萬七千元減為一萬三千元。
新法還增訂留學生開始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後,如年收入未達每年應攤還本息的二倍,可向承貸銀行申請緩繳本金,緩繳期間最長一年;還清貸款本息後,因就學需要,可重新申請貸款。
張欽盛表示,教育部自九十三年八月開辦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至今年六月,已有二四○九名中低收入家庭子女申請出國留學,其中二二八○人尚在貸款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