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一下下面的四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
假設小弟我
錄取了A大學的研究所for Fall 2006
申請了B大學的暑期語文課程June~August 2006
而這二個學校都發了I-20給我
我該怎麼做呢?
是要拿A校的I-20去辦Visa呢 還是拿B校的I-20去辦Visa
還是二個I-20分別拿去辦Visa?
第二種情形:
承上,那當我讀完語文學校時,該怎麼去讀研究所呢?
繼續待在美國,然後跑去研究所就讀?
還是要做一個轉學的動作?
然後把Visa的目的 從"就讀於B大學語文課"轉換為"就讀於A大學研究所"
還是出境再入境?
第三種情形:
假設小弟我
錄取了C大學的研究所for Fall 2006
而申請了一樣是C大學的暑期語文課程Juni~August 2006
那他們是會發二個I-20來嗎?
還是只會發一個I-20來?
第四種情形:
承上,如果只會發一個I-20來是正確的話
但因為我早已錄取C大學研究所,他已經先發一個I-20來了
可是起始日期為9/1/2006~9/1/2008
而我現在才準備要再申請C大學的語文中心
但起始日期無法包含我讀語文的期間
那麼我是否要請C大學再發一份I-20給我?
而原來的那一份該怎麼處理呢? 是不是寄回去給他們?
相信我問的問題,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
因為和很多人都討論過了,大家都有相同的疑問
能否麻煩知道該怎麼辦的前輩指點一下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