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我今天發現我做了一件豬頭事!
我在申請文件上附上了我的碩士論文英文摘要(非必要文件),
我當初在寫論文的時候有請同學幫我修改過(大約4年前),
所以,
我在申請學校的時候就沒有再修改就寄出去了。
今天看了才發現,
當初幫我改的人程度也很差,
整篇文章寫得其慘無比,
問題是...
我已經送出去了!!!
嗚...
你覺得我要怎麼作才好呢?
需要再寄一份修改過後的摘要給他們嗎?
要用書面還是電子檔呢?
還是要賭一賭呢?或許他們未必會看?
我真是快昏了!
是否可以請你們給我意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