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學校裏有附一個表寫80-100=a=4,70-79=b=3.......以此類推。
但是也有幫我算好了一個全部的GPA=2.91。但是因為我要申請的學校要最後二年的,且要求GPA在3.0以上。
這邊有二個問題,第一,如果我先將每科的分數都先換算成4分制的,再去除所有的學分數,算其平均,得到的分數很慘,只有2.多。但是如果我是先算出平均分數72.76,再去回推到此系統中,應該就會有3.27。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
第二,因為大三時試著要輔修另一個系,所以修了別系的必修課,可是被當了…之後也因為學分數不足(只修了6學分,其中三學分被當,所以只取得3學分),所以也沒有取得輔系,請問我在算GPA的時候,我應該刪除這二科嗎?還是只刪除當掉的科目呢?還是應該都列入計算呢?
感謝大家的協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