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有關社團&工作經驗的界定..
我大一,二有參加攝影社和吉它社,不過就直接和學長姐進去,
不記得有留資料在社團,請問這樣可以算有社團經驗嗎?美國
學校會不會查不到反而說我作假呢?還有,這2個社團和我要
申請的系完全沒有關係,還是說就根本不用提出呢??
至於工作經驗也是,我去年幫同學代課美語補習班老師半年
(因為她車禍),不過補習班並沒有和我簽任何契約,因為我是
暫時代替她而已,這樣也可以算是我自己的工作經驗嗎??
現在開始申請需要這些經驗,才發現以前我都沒有注意到!
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