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skyshin » 2006-07-23 19:34
這是旋元佑文法中的說明的,您可以參考看看
1. John Smith died in World War Two.
(John Smith 死於第二次世界大戰)
2. John smith killed three enemy soldiers.
(John Smith 殺了三名敵軍士兵)
在例1中,像die這個動作,可以獨立發生,不牽步到別的人或物,也就是不再需要受詞來接受殺的動作,此時這裡的die就叫『不及物』動詞。
可是在例2中,kill這種動作,就必需發生在另一個對象身上。要做出『殺』的動作,得有個東西『被殺』才行,此時kill這種動詞就叫做『及物』動詞,他的後面通常要跟著一個受詞來接受這個動作。
簡而言之,應該可以說,及物動詞一定會有受詞,不然會造成語意、結構不完整,可是有些動詞又可以當及物也可以當不及覺,所以要看句意去分辨...
我的一點小意見,覺的這樣還滿好記得,不對的話,請大家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