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與目前開放型基金申購贖回最大之不同在於交易資產之不同,傳統之開放型基金以現金收受進行申購贖回,而ETF 則直接以基金標的資產進行之,此一交易方式稱為『實物創造贖回』。一般而言,實物創造贖回均有最小交易單位之規定,稱為『創造基數』(CREATION UNIT),如該ETF係以50,000個單位作為一個創造基數。創造贖回均須以創造基數之整數倍數進行交易,因此唯有資金龐大之投資人方有能力進行實物創造或贖回。
投資人欲進行ETF之創造,必需準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所形成之投資組合,交給指定交易商(AUTHORIZED PARTICIPANTS, APS),由APS向基金公司換取ETF 之受益憑證,方能完成申購之程序。由於創造贖回涉及較高資金、時效、技術及資訊要求,因此ETF創造贖回之委託單均須由APS進行撮合,即使投資人具有創造贖回之財力,亦須經由APS進行交易。除了創造贖回之功能外,當買賣雙方供需失衡時,AP亦兼負市場造市者之責任,保持市場流動性,而當ETF價格與NAV出現一定價差時,APS更可藉創造贖回之優勢地位進場套利,使ETF價格與NAV趨於一致,有效地降低封閉式基金之折溢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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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今天大哥的解說不謀而合
再次感謝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