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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台灣創投己死(系列四之三)VC瞄準私募與對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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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台灣創投己死(系列四之三)VC瞄準私募與對岸

文章agk99 » 2006-07-20 13:36

台灣創投已死?系列報導 突破法令限制 VC瞄準私募與對岸
修法之後 創投的路更好走?

記者 許維真、黃昭勇


今年3月底,創投業者終於突破不得投資上市(櫃)公司的法令限制,也可參與上市(櫃)公司的重整與併購。只是,創投業者擺脫桎梧後,從此真能踏上光明大道嗎?還是前途仍然崎嶇?
創投公會理事長、華鴻創投集團董事長陳仕信說:「開放限制後,已大幅紓解創投案源不足的壓力,資金運用也更有效率。」

業者表示,過去幾年,台灣金融市場本益比偏低,以往沒有OTC時,不少pre-IPO投資案的資本額、營業額與獲利程度,和後來成功上櫃後的情形差不多。但當時創投可以投,上了OTC反而受限。


芝麻開門!

修正案通過,創投資金可從事企業併購…


華鴻創投集團總經理何殷權說:「好公司難找,開放創投投資上櫃公司,也替創投的資金找到新出路。」

行政院3月底通過「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修正案,大幅放寬創投的投資範圍,除取消不得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非自用不動產與從事不動產開發的限制,還可以洽特定人的方式,參與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及認購轉換公司債,不再受標的需是原投資事業的限制。

若要在公開市場或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原投資事業股票,持股上限也可超過在該事業掛牌時持股總金額的額度。益鼎創投總經理邱德成說:「總算給國內創投一條生路。」

此外,創投資金可從事企業併購或重組業務,為創投轉型成為私募基金開扇大門。

但是,如何認定創投資金買賣某公司股票,是為企業併購或重組,而非其他目的。業者坦承,「實務認定上有很大的困難」。

創投公會表示,內部將修訂自律公約,會員若違反相關規定,將報請調查。但能有多大約束力?,有待時間證明。有位業者說出真心話,「創投在取消租稅優惠後,就和一般資金無異,政府沒有立場限制投資標的」。

2001年,「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上路,設立創投公司就不須再經財政部核准,使創投褪下了特許事業身分。接著業者爭取放寬銀行、保險、證券業及政府基金等投資創投事業的限制。


纏手綁腳?

資金申請限制多,轉投資還擬設總量管制…


開發基金在2001年啟動「一千億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計畫」,以及金控公司依據金融控股法,得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比例最高可達100%。這兩股活水只能解燃眉之急,不能有效止渴。

這項計畫是開發基金出資300億元、民間出資700億元,欲申請的創投業者必須自行募到70%資金,開發基金提供的30%,逾半要投資國內且不能投資大陸。業者認為少數股東主導整體投資決策,很不公平。

金控法規定,金控最高得以100%持股比例投資創投子公司,為金控公司透過旗下創投開方便之門。有些金控投資拿下非金融事業主導權後,引起爭議,金管會考慮對金控母公司、子公司轉投資非金融事業,採總量管制。

目前創投公司有逾六成資金來自保險、證券、銀行及金控,採總量管制,創投業者評估,金融業投入的資金將減少一半以上,對創投業又是一大打擊。修法目的應是,使創投業發展更好;但這樣的結果,創投業真的好走嗎?(系列四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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