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申請過LLM的前輩...
小女子明年欲申請08的秋季班
由於一般的學校deadline均為明年的2月1號
加上托福成績出來大概要1個月
所以小女子打算在12月底至1月中寄出application
請問這樣子會太晚了嗎? 因為聽說法學院的deadline都是假的
傳言說採rolling basis~就是越早寄越好 有人爬文說10月底就要寄出去了...
可是小女子實在沒辦法在現在把托福弄到100分以上
可是,根據一些以前出國(非法律系)的人的說法:美國學校都是教授召開審查會來審今年入學的人的,那有可能你先寄到了,就先打開審你的嗎?...而且是會議組織,那這樣莫非每一個application寄到,就要召開一次會??
想請問各位前輩.真的10月底就要寄了嗎?請問諸位以往的經驗是?
因為如果最好不要挑戰deadline的話,再加上托福的原因,那我有可能今年先hold住啦!~至少不用浪費錢在apply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