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fmdr4428 » 2006-12-18 10:28
Filibuster=foil=阻撓
這個詞早就被美國參議院弄得名聲雀起了.它的意思是:
" 以冗長的演說等手法進行阻撓提案的戰術"--使無法對
提案進行表決.
這種方法之所以能成為一種近乎無賴的方法, 是受傳統保護的
,那就是說對參議院辯論的時間不得加以限制.一個參議員進行
的演講,誰也沒有權利進行干擾, 除非是足夠的參議員投票要
求他閉嘴.
許多重要的提案就這樣被拒絕停止演講的參議員給扼殺了. 用次
方法,辯論無限延長,從而表決無法進行.
這些議員為了怕別人的提案獲得通過,就故意發表冗長而又無重大
意義的演說,以拖延立法程序,這種議員叫作filibuster。
1915年一月,美國參議員Reed Smoot就曾因反對購船提案(Ship Purchase Act)而發表了一場長達11小時又25分鐘的演說,因此
成為有名的filibuster。
最長的參議員FILIBUSTER演講是南卡州的STROM THURMOND
在1975創造的. 他喋喋不休講了24小時18分鐘, 以達到拖延一項
民權法案的表決.
其次是俄州的WAYNE MORSE, 他的FILIBUSTER演講歷時超過
22小時.他是為了阻撓表決把近海油區劃給沿海各州的提案.
FILIBUSTER一詞來自荷蘭語.十七世紀的荷蘭人用這個詞來稱呼
海盜,原詞是"VRIJBUISTERS". 後來法國人和西班牙人也用這個
詞, 到了英語中就變成了現在的FILIBUSTER.
200年後,這個詞到了美國,又改變了意義, 它指到別人領土上發動
戰爭的人.因為19世紀, 有一部分美國人到中美洲和南美洲去奪取
人家的政權.
1853年,一位美國參議員首次使用它指那些專門否決他認為重要的
提案的議員們.他們使用拖延表決來達到阻撓的目的.他說
"FILIBUSTING AGIANST THE UNITED STATES".
于是乎,這個詞的意義被重新定義(有了動詞意義),沿用至今。 美國
的公眾輿論基本上是反對這種做法的。但也有贊成的, 說這種做法是
立法中的一個有效的武器,特別是保護少數派,使得多數派難以順利
快速的達到他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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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典故來源,的確有助於背誦單字,但是通常會有個缺點
:時日久了會記不住拼音,通常還要輔以其他記法。
諧音:費力把(議)事拖
(很棒的諧音,貼切地陳述了上面典故的精義)
最后由
fmdr4428 编辑于 2006-12-19 16:25,总共编辑了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