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m[1]:agk99 \$m[1]:dawn \$m[1]:agk99 \$m[1]:
順便回答樓上,我申請的經驗告訴我,打工不是full-time job 原則是不能列的
如果是曾經在家接案子工作,這樣可以列嗎?(有簽合約的,為時大概一年)
我之前一廂情願認為是這應該算工作經驗~ Orz
你這種我覺得算是耶
可是這樣的話為什麼打工不能算哩
我己經亂掉了,請其他朋友幫忙回答吧
這邊我覺得首先你自己的心態先要調整
如果你是接案子工作的,你是不是以個人工作室的概念在思考呢?
這樣子為何就不是正職呢?
除非學校很明確的說只有在"公司"工作才算正職
你要解釋的是為何要離開公司改作接案子的工作
謝謝各位大人精闢的建議(小妹叩首),嗯,看來我需要一個感人肺腑的故事,那就邊準備AT邊來想好了.........
前幾天忍不住對老闆聊起逛「傷心咖啡店」的感想:
「沒想到有那麼多人過著跟我不一樣的人生,大家都那麼努力經營自己,好,我也要來振作!」結果被老闆嘲笑了.......Orz
最近在思考未來的路,目前工作職位是專案工程師,工作性質偏向SD,但SA工作少不了,還蠻常跟客戶接觸,公司是間大約百人左右小公司,客戶性質多元化
(剛進公司時正值網路泡沫化,剛成立不久的小公司只有一二十人,真是段艱辛的歲月

未來想走科技管理,所以目前目標鎖定Queens、MIT、CMU、Berkeley等校(不要嘲笑我,我很脆弱......),可是在自不量力以這些學校為目標之餘,也開始懷疑自己的工作經歷是這些牛校要的嗎.......
目前公司有自己的產品,也有產品部門,現在正好有個行銷助理的缺,我應該勇敢一點去爭取這個工作嗎(隱憂1:可能會被老闆打死,隱憂2:會被繁重的文件煩死),唉唉唉~
不好意思離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