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有一位網友
接受Minnesota的offer,簽名accept後傳過去(要求4/15前回覆),
可是後來接到Columbia的offer,
考慮後決定接受,就寫信去跟Minnesota說沒辦法去了...
然後就收到這封信,說簽名要去就是一個contract,
不去要付他們基本學費15000美金,
請問有人碰過這種情形嗎?
我知道簽名後不去是不道德的
可是要賠學費也太誇張了吧
我的狀況是我很想去A校(但一直未有結果)
所以就答應B校要去(已經延過response deadline)
我在想萬一A校將來給我offer
哪真的會很麻煩嗎
可以請問有經驗的人分享處理方式嗎
簽名不去我知道是不負責任的作法
不過他已經不幫我延response date
我總不能真的放棄吧
這是目前唯一給我offer的學校,其他都還沒有消息
~"~
希望大家能分享一下該如何解決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