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留學討論區裡,大概沒有比 Juris Doctor 受到更多誤解的學位了。
因為原文裡有個「Doctor」,所以它常常被翻譯為「博士」;原文的「Juris」是「Jurisprudence」(法理學)的簡寫,前後文一加,
就常常被人家翻譯成「法學博士」或「法律博士」,以為望之高不可攀。
稍為懂得一點行情的人就會說,所謂的 JD 不過是美國人的第一個法律學位罷了,
訓練方式更和其它學科裡的正牌 Ph.D. 大不相同,若真的要翻也是翻成「法學士」,而跟一般代表最高學位的「博士」扯不上關係。
然而不可忽視的是,會發表這種意見的人多半本身在台灣就是唸法律的。台灣的法律系學生,根據我的個人所見所聞,有一個極嚴重的問題:由於國家考試價值太高,以至於大學時代的寶貴時光一大半都耗在補習班裡;又因為法律這這門學科高度依賴文字的特性,所以法律系學生一般的英文程度大多低於全體大學生的平均值。所以 JD 這個學位,在他們眼中成了一個吃不到的酸葡萄。以至於椰林風情的留學版精華區,全台最大的免費留學資料庫,竟然也會出現「申請到一個 Top 25 JD可能比申請到耶魯的LLM還要厲害」的可笑言論。
再加上知名暢銷書「哈佛新鮮人:我在哈佛法學院的日子」被譯為中文,裡面那種「不是人過的」課業要求更是讓大家覺得:JD果然是一個很不得了的學位。
那麼JD到底是什麼?就是這一系列文章要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