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試場工作人員有再三提到考試中間休息時間不能使用草稿紙的注意事項
正式考試時,他並沒有先發草稿紙給我
而是考到一半時(聽力和文法考完)把我叫出去拿草稿紙
我便以為是前半段不能使用,閱讀應該就可以使用了
結果我便照之前牛人的經驗在考完閱讀還剩2.30分鐘的時間
先抄寫自己準備的作文模板練習
到我快寫完的時候如然有工作人員衝進來跟我說不能使用
你這樣違規喔!
然後就把我草稿紙收走了
搞的我整個人都亂掉了
作文也亂寫(更糟的還出單一命題題目 根本不能套模版

最後詢問他這樣的違規是否會影響成績
他說他們也不確定成績是否還會列入計算
不過確定會通報ETS我的違規情形 說應該是會扣分處理吧?
請問有沒有人之前有過這種情況阿?這樣會扣幾分呢?還是根本就取消考試資格?
我記得明明以前牛人都說可以趁閱讀先打草稿阿?
不然幹麻在閱讀時就發草稿給我們阿?
不知道這樣對成績影響多大 甚至留下不好的紀錄
總之提醒大家 不要再在寫閱讀時打草稿啦 唉 慘痛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