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前,請參考"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教育部有明列出契約中該註明事項
例如:代辦應記載立案日期及字號 ,代辦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廣告中就服務內容,品質等所為保證或說明者,消費者得據此主張
根據我的經驗,簽約時最好註明交件日期
否則代辦一拖起來,是有可能到老師出國了才給推薦信的

在代辦完成委託的事項前,消費者是可以任意終止委託(但是要有明確的理由,我是因為文件有明顯的錯誤,或者是因為他們效率不彰,導致無法在deadline前投遞)
但是必須在他們把所有文件都弄好前,建議一但決定終止,就立刻告知他們請他們停下手頭上你的文件,一但他們完成了,要你付錢,那就很麻煩啦
一但終止契約後,除已發生的代辦費用能應依契約給付外,代辦能可收取約定報酬;但該報酬數額應已代辦處理事務為限 (這部份就是需要跟代辦"溝通"的地方囉

一生中可能就這麼一次的代辦經驗,讓我中途變成法律專家

結果代辦其實也沒幫到我多少,一封推薦信還因此飛了
自己辦先不論結果,至少進度是掌控在自己手上的

萬一不幸跟代辦有糾紛,那更是讓人心力交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