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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 JD (Juris Do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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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losoloso » 2006-03-0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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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西北大學 LLM Candidate, class of 2006; NTU LLB, LLM


台式教育 v. 美式教育

轉眼間,我的留學生涯已經過了一半(老媽的錢也花了一大半,唉),回想這半年跟先前在台灣學法的七年整,實在有很多的不一樣。

首先,在台灣學法律,不到考試期間都可以躺著學,有尊嚴的台大教授們幾乎絕不點名,除了研究所的少數研討會課程,幾乎沒有課前預習的要求,即便帶著空白的腦袋一整個學期默默的出席默默的下課,或甚是直接度假一個學期,都不會遭遇任何危險。很多書卷獎得主只要在期末考前苦讀共筆就足以力敗群敵。相反的,在美國沒有課程是不需要先準備的。這裡的法學教育採取所謂的「蘇格拉底教學法」,每一個案例老師會隨機抽點同學回答,然後針對該案例對那個同學連續轟炸,萬一不小心回答蠢笨的答案,下場就是被教授們整節課窮追猛打,顏面掃地。為了確保高壓力下的出席率,幾乎每堂課都有固定的座位表,NU通常還直接貼上妳的照片,確保逃跑的人無所遁形。這樣的教育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我這半年來念的書可能跟過去七年加起來一樣多,驚人吧!根據我的觀察,美國學生的長處在於不管懂不懂都有話講,拖時間也好,總之要撐住場面,不像LLM學生,一旦不會就會支支吾吾得說不出話來,或直接放棄,告訴老師:很抱歉這一題我不會。我覺得這是很有趣的文化差異,美國是一個訓練人反應快與臉皮厚的好地方。不過,因為LLM學生的語言限制,有些課程老師會直接豁免我們發言,呼~

其次,是教育的目標不同。台灣的教育基本上是在訓練法官;美國的教育則是在訓練律師。因此,台灣的法學教育,教授會希望訓練妳在面對爭議的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如同一個優秀法官,知道如何「正確」的做出判斷。相反的,美國的法律課程,妳總是會就同一個問題被詢問:如果妳是被告的律師你要怎麼辦?如果妳是原告的律師又該怎麼辦?沒有什麼標準的答案。這一點學習上的差異,我還在逐漸適應中。

再者,是課程設計的差異。台大有很多有趣的課,也有很多值得尊敬的法學者,不過這些課程與上課的內容不但跟國考關連性不高,跟實際執業的內容關連性也一樣不高。那為什麼要學?我把他定位為追求智識上的樂趣。在這裡,多數的課程是很實務的,很多教授同時是執業律師,例如我上的許多商法的課程,就是針對各種實際發生的法律問題做討論。課程分的很細,例如金融法領域除了銀行法,還有共同基金法,資產證券化法,甚至衍生性金融商品法等。還有一些實習性質的課程,教妳怎麼做Due Diligence,怎麼寫MEMO,怎麼寫契約,還有課程教妳怎麼協商。

第四,是跟法體系有關的差異。台灣是大陸法體系,我們學習的是抽象的法律原則跟規定。即便是重要的判決,我們也會自然的將它整理成抽象的原則,如果同一個問題各個法院意見不一致,這些判決就會自動被歸為三種抽象的法律意見差異:肯定說,否定說與折衷說。至於選擇哪一說?國考的時候選重要的實務見解,學校考試的時候選老師的獨到見解,總之,多半會有一個答案。美國則是普通法,學習的重點是具體的判例。這跟我們的差別在於法律跟事實是無法分割的。一個判決的結論奠基在大大小小的案例事實上,因此當兩個法院就類似的問題有相異的結論時,就要distinguish重要的事實差異。這也是受台灣法學教育的我深感痛苦的所在,判決老是落落長不說,好不容易看出判決理由,事情卻才剛開始,因為每一個事實的改變都可能會造成結論的翻轉,這也是老師上課最愛拷問的問題類型。例如,如果...,妳認為結論還是一樣嗎?為什麼?如果妳認為...一樣,那...呢?為什麼?......頭皮發麻......

以上是我的考察報告,給各位已經來美國花過錢的人回味,給未來想花錢的人參考。
losol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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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cseetoo2 » 2006-03-09 16:05

我只能說,還好我沒在台灣受過法學教育。
Sincerely Yours,
Chia-heng Seetoo
Member, Journal of Law, Technology & Policy 2006-07
University of Illinois College of Law,
JD Class of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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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eeto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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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johnrobers » 2006-03-09 16:25

感謝分享,讚喔~
johnro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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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小睿 » 2006-04-01 03:17

深有同感。
小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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